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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109年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

{{ $t('FEZ002') }} 市立垂楊國小|

一、依據:

(一)家庭教育法。

(二)第二期推展家庭教育中程計畫(107-110年)。

  (三)嘉義市推展家庭教育中程計畫。

目的:

(一)藉由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喚起市民表現慈愛、重視行孝的美德,發揮典範學習效果,並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

(二)鼓勵親子雙方對彼此表達關懷、慈愛與尊重之態度,展現親子之間融洽的互動,營造「父母慈、子女孝」之溫馨、和樂家庭,以落實家庭教育法之精神。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二)承辦單位:嘉義市家庭教育中心、嘉義市興安國小

四、實施對象:

(一)本市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等3組。

(二)5年內未獲本市表揚者。

五、選拔標準:

(一)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父母慈、子女

      孝」之精神,其慈孝表現可多元化呈現,並能展現家庭平日營造溫馨、和樂的氛圍為主,因此選拔標準以親子互動關係為依據:

1.父母(或家長,以下同)平時能以慈愛而不溺愛、嚴格而不嚴厲、說理而不強求、關心而不干預、公平而不偏心、參與而不介入、彈性而不固執、鼓勵替代懲罰、身教重於言教、順性因勢利導等教養態度與子女互動。

2.子女能做到對父母有禮貌、分擔家務事、關心體貼父母、友愛兄弟姐妹、保護自己身體健康、注意自身安全、不讓父母操心、謀求自我充分發展、學習與人和諧相處、養成良好習慣,保持端正品德,行為表現合適有禮、與長輩建立親密關係等互動表現。

(二)參考上述父母、子女互動關係描述,具體描述親子間平日相處事蹟、故事,例如:子女可寫下父母行為令其覺得是最幸福的兒女、過生日時以父母為主角對其表達孝親行動表現;父母則寫下子女行為令其最為感動的具體事蹟,選拔時將以溫馨感人且能展現「父母慈、子女孝」核心精神為優先考量。

六、推薦單位:

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本市國中小。

七、選拔方式:

   (一)各國中小先進行校內參選推薦。

   (二)國小、國中及高中職,每校至多報送2件,並請於109年3月6日(星期五)以前檢送推薦資料(一式4份)至興安國小(輔導室)。

八、報名注意事項:

   (一)選拔資料請以電子檔與紙本方式依說明辦理:請將以下依本計畫附件1(送件彙整表)、附件2(推薦書含二吋照片電子檔貼入、家庭互動照片黏貼表)、附件3(慈孝家庭互動溫馨事蹟簡介簡要版250字以內)、附件4(實地訪查紀錄)、附件5(切結書)彙整列冊之順序儲存成一個總檔案PDF格式,檔名請註明「興安國小109年慈孝家庭楷模選拔OOO送件,以上相關資料請以高解析度(二吋照片請勿低於1M)儲存。(OOO請寫上選拔學生姓名)

   (二) 附件2之欄位,有關學校部分,請註明推薦意見,並加蓋學校印信及機關校長簽章。

   (三) 資料不全及逾期交件者均不予受理,並由推薦單位自行負責

  (四)所有繳交資料皆不退還。

  *推薦書上之事蹟簡介為600字至800字以內;附件3之事蹟簡介簡要版為250字(得獎佈展用)。

九、審查方式:

由市府邀請專家學者等組成遴選小組,針對送件資料進行評選,選出優選及入選(名額若干)。

十、獎勵與表揚:

(一)由市府擇適當時機公開表揚,並致贈獎狀及禮券鼓勵。

(二)獲獎家庭之優良事蹟經當事人同意者將供作教育宣導。

(三)辦理是項業務人員積極盡責者,請本權責予以獎勵。

十一、經費:由市府年度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十二、推薦書格式:(附件2),請自行繕印或至本市家庭教育中心網站(http://family.cy.edu.tw/)下載。

十三、頒獎典禮:

(一)得獎名單公告:4月中旬公告於本市家庭教育網站(http://family.cy.edu.tw/),必要時得彈性調整公告時間將以公函通知就讀學校。

(二)獲獎家庭楷模於109年國際家庭日(日期另訂)活動中公開表揚,具體措施及相關配合事項,另行通知

十四、其他:

(一)各校對於被推薦人員,在市府核定前,如發現有不適宜推薦之理由情事發生,應函報市府取消原推薦案;且最近3年內如有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請勿推薦(各單位得請被推薦人員出具切結書)。

(二)被推薦人於審查期間,如有關說情事,得取消其入選資格。

  (三)本計畫未盡事宜,依其他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由市府召開評審會議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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