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訓育
{{ $t('FEZ002') }}市立垂楊國小|
一、依據文化部105年4月12日文源字第10530096722號函頒「文化部推動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發展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案補助對象: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各級學校。
三、計畫期程如下:
(一)公告階段:109年2-3月。
(二)收件期程:即日起至109年3月3日(一)止,申請單位須檢送計畫書一式5份。
(三)計畫審查:擇期召開提案審查會議,申請單位須於審查日到局進行口頭提案簡報。
(四)核定補助:本案屬競爭型計畫補助,實際補助金額將依計畫審查結果核定,可以班級、社團或年級為單位申請,最高補助新臺幣20萬元整。
四、計畫執行:應於簽約後至109年10月30日止。
五、核銷結案:受補助單位應於計畫執行完竣後,最晚於109年10月30日前函送成果報告書一式3份、光碟1份(含報告書WORD檔及300dpi照片電子檔案至少20張)、經費收支結算表、補助額度之原始額度憑證正本、收據及領據等資料,辦理核銷結案。
{{ $t('FEZ003') }}20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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