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垂楊國小|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5月20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90058823號函辦理。
二、該署特殊教育輔導團中央分團輔導員遴選事項,擇要說明如下:
(一)輔導員遴選人數:置兼任輔導員8至10人,行政資源組兼任輔導員4人、課程教學組兼任輔導員4至6人。
(二)報名方式及期限:
1、請有意參加遴選人員將推薦報名表及相關證書影本以A4格式印製(證書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且簽章)並依序裝訂,於109年6月5日以前寄本府教育處特幼教育科,並請於信封註明「報名109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特殊教育輔導團中央分團輔導員遴選」,俾利本府審核後轉送該署(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推薦表及簡章如附件,或至國教署特殊教育網路中心「行政公告」處下載(https://www.aide.edu.tw/ischool/publish_page/0/ )
(三)國教署接受推薦後將進行書面審查及面談,推薦之人選經該署審查通過及核定後,予以聘任。
三、本案兼任輔導員聘期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聘期屆滿得續聘之。
四、輔導員權利及義務如下:
(一)權利:擔任中央分團兼任輔導員者,以部分時間公假支援方式,從事輔導團業務工作,每週得減授課4節。
(二)義務:
1、經錄取後,應依規定參加國教署及所屬分團之培訓。
2、應出席所指派之相關團務及聯繫會議。
3、應遵守保密義務,對於個人資料或機密案件均不得洩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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