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垂楊國小|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19日臺教授國字第1130006814號函辦理。
二、查「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693號(詳見總統府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三、修正條文重點係:
(一)強化被害人保護措施:
1、周延保護令保護措施及效力。
2、增訂家暴被害人性影像之保護措施。
3、強化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保護措施。
(二)強化再犯預防措施。
(三)增訂童年遭受家庭暴力之成年被害人保護措施。
(四)保障同性婚姻權益。
四、重申本法第60條規定:「學校應實施防治家庭暴力之課程或活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有4小時以上之家庭暴力防治課程,並得於總時數不變下,彈性安排於各學年實施。」請貴校配合辦理。
五、檢附總統府秘書長函影本、總統令(含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條文)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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