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垂楊國小|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3年09月16日藝演字第 1130002927號函辦理及113年5月24日「112學年度全國學生 音樂比賽檢討會暨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諮詢會」會 議決議辦理。
二、現行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依據比賽實施要點第陸點第二 款第四目規定,每年決賽預定辦理時間: (一)團體項目分(北、中、南)區:自3月1日起辦理。 (二)個人項目:自3月15日起辦理。
三、考量部分學生以本比賽決賽個人項目成績申請「以競賽表 現入學」,國中組須於3月中下旬完賽,致賽程編排難度增 加,以及學生申請前開作業緊迫;另,亦有縣市建議個人 項目期程調整至團體項目前,以利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入學 相關作業辦理。
四、為了解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團體項目及個人項目辦理順 序互調之妥適性,旨揭意見收集表請於113年9月24日(星 期二)前填畢並經單位主管核章後,以掃描檔回傳至 cy13009@ems.chiayi.gov.tw,俾利彙辦回報國立臺灣藝術 教育館。若未於113年9月25日前未回傳,則視為依國立臺 灣藝術教育館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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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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